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有住院的需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包括费用清单)以及其他重要的医疗记录,比如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4.指定医疗机构、药店出具的药品费用清单以及收据或发票;
5.医保结算单,或者如果已经用其他的医疗保障进行过报销结算的,则还需要提供第三方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6.所能提供的和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7.公费医疗人群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新市民人群需要提供北京市民居住证或者北京市户口本;
8.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则需要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9.若被保险人身故,则需同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受益人关系证明;
10.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理赔,则还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必须有理赔申请资格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授权范围或事项,并提供委托双方的身份证件;
11.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需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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